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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13〕45号)

   日期:2013-11-27     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浏览:263    
      【发布单位】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汉区政发〔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10-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tq.gov.cn/gk/gk09/gk091/24363.htm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汉台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0日
 
  汉台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3〕28号)文件精神,现就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工作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一是将市工商局汉台分局、市质监局汉台分局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是将区商务局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区农业局,区农业局要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三是镇(街道办)要充分依托和发挥镇(街道办)内设机构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工作力量,赋予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整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指导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行政执法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查处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辖区食品药品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人员编制。将市工商局汉台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汉台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及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资产、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市工商局汉台分局、市质监局汉台分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关人员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增加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稽查职能,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在强化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职责的同时,设置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由区内调剂,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80%。
 
  (五)建立健全镇(街道办)监管体系。按照“一镇(街道办)一所”的设置原则,设立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实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镇(办事处)双重管理。主要承担辖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按照60%的比例在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另外40%从市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以上事业机构人员除从工商、质监系统随职能划转外,也可从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中选调。划转和选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编办、区人社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查同意,并经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其它新增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0%的比例,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由各镇(街道办)负责解决。
 
  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重心向执法监管转变,更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及标准执行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会监管、会稽查、会检测全能型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切实加强和改善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大力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顿、办案经费、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科普宣传等所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列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明晰职责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办)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区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牲畜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市质监局汉台分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汉台分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成立食品药品违法侦办打击大队,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确保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装备及相关经费整合划转工作,并认真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区编办要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的职能整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和划转工作。区人社局要做好相关划转人员的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的划转和核拨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以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和财经纪律,改革未完成之前,食品药品各环节的监管职责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部门要服从改革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改革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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