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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名食客食用冒鸭肉后亚硝酸盐中毒

   日期:2013-12-03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浏览:151    
   在鸭肉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亚硝酸盐,致使食客中毒。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成都叶鸭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判处罚金10万元,并对该公司某分店负责人陈艳秋及厨师任中兴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并各处罚金。
    今年3月5日,杨先生一家人来到成都叶鸭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在金牛区的一家分店,为其妻庆祝生日。然而,9名食客在食用冒鸭肉等食物后陆续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9人均系亚硝酸盐中毒。经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在该餐馆提取的盐、卤水、冒鸭肉、鸭汤、被害人呕吐物中亚硝酸盐超标,这是造成此次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
    据厨师任中兴供述,该店一直使用传统工艺加工鸭肉,而添加亚硝酸盐正是传统工艺中使鸭肉鲜美、卖相更好的秘笈之一。2012年6月之前,我国允许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但不能超标。2012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今年初,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对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的行为,认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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