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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日期:2013-12-06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228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7-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自查后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申请格式附后。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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