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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保健品广告严重违法可暂停销售

   日期:2013-12-11     来源:中国食品报    浏览:167    
     本报讯 从天津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从明年起,保健食品如果在天津市大众传播媒体及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天津市食药监局将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告,并对违法条次多、违法程度严重的广告给予重点曝光。如果相关企业公告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天津市食药监局将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如企业拒不执行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据介绍,含有夸大产品适应证(功能主治、保健功能、使用范围),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广告均被列入严重违法广告范畴。天津食药监局作出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监管措施之后,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通知辖区内企业暂停销售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被暂停销售的产品必须存放于非销售区域,在解除暂停销售之前不得销售。

    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如果想恢复产品销售,必须向天津市食药监局提出恢复该产品在本市销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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