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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枣政发〔2013〕35号)

   日期:2013-12-12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    浏览:676    
     【发布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13〕35号
【发布日期】 2013-1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aozhuang.gov.cn/art/2013/11/22/art_2352_694921.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健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为重点,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抓手,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负总责、各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完善市、区(市)、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显著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达到100%,“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到530个以上;全面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蔬菜、果品、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各级要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市级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市)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检测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增加抽样数量,随时掌握在我市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二)强化农业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建设完善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化、物质装备现代化、防控技术集成化、防控服务社会化、人才队伍专业化。力争5年内,在全市主要粮食和果菜生产基地建立农作物重大病虫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网点70个、建设农业有害生物应急药械储备库7处、培育专业化防治组织300个,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和新型植保机械应用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三)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要以农(兽)药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兽)药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大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的推行力度,在蔬菜主产区试行全面禁止销售限用农药。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店和农民使用农(兽)药的监管,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和违规使用限用农(兽)药的,要坚决查处。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和破获大案要案奖励制度。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对信誉好的农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的,将企业及经营者名单向社会公布,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基地,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每个区(市)每年至少要按照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基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推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药物和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做到安全用药、科学施肥,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积极引导企业、基地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证后监管。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制订、修订,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给予扶持和奖励。
 
  (五)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参照国家和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要求,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每年选择5个左右涉农乡镇,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支持乡镇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提升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六)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健全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自检体系,农产品必须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流通环节。2014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从生产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网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各环节,实行出具证明、索证索票、条码和电子信息查询制度,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七)实行市场准入。各区(市)要选择2至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或配送中心作为试点,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推广到全部市场、大型超市和配送中心。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做到“逢进必检”,没有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或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进行现场检测;票证齐全的进行抽检。对检测结果实行公示制,标明品种、产地、检测结果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自检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场、经销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原则,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递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食品安全、财政、水利渔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实行监管,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工作考核。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各区(市)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市、区(市)、乡镇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事故问责制度。市里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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