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报统计报表制度,在认真总结历年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归纳,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地市局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切实帮助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把统计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统计报表制度可从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的工作文件栏目里下载,也可从“西藏食品药品监管统计”QQ群(群号:198836180)共享里下载。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目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3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地市局部分)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地市局部分)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