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国家标准清理整合为《香辛料名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予公示.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附件: 1、《香辛料名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中国调味品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