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月24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期全省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显示,由浙江贝因美生产的一款黑芝麻营养面条显示亚硝酸盐超标,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规格型号为208克/盒。不过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信息暂未公示该产品亚硝酸盐超标的具体量。对此,贝因美昨天发布公告却坚称产品合格。贝因美首先称黑芝麻营养面条为公司委托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次,贝因美称,2013年12月13日,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得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转送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贝因美黑芝麻营养面条”抽检亚硝酸盐超标信息,派出执法人员对公司委托生产方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过全面的现场调查取证,并对生产工厂留样同批次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查。2014年2月25日,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至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事件进行咨询,证实该次抽检合格。
贝因美还强调,公司已将批号为20131001的黑芝麻营养面条先后送往南京、上海、杭州的三家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均为亚硝酸盐指标合格。
此前不久,贝因美刚刚将“浙江贝因美科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全力打造“婴童食品第一品牌”的战略。
>>专家说法
亚硝酸盐严禁用于婴儿食品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对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做了限量规定。“这两种物质都属于亚硝酸盐类,该标准的适用范围里没有面食类,我们就视为该类产品不能主动添加”,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关于亚硝酸盐在食物中的限量也不包含婴幼儿面食类产品。
“根据上述两个国标,可以认为婴幼儿面条类食品是不能含有亚硝酸盐的”,董金狮表示,婴幼儿对亚硝酸盐特别敏感,临床上患“高铁血红蛋白症”的婴儿即是食用亚硝酸盐或硝酸盐浓度高的食品引起的,症状为缺氧,甚至死亡,因此欧盟规定亚硝酸盐严禁用于婴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