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一月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面大量广,生产经营主体众多,供应链条长,从田间到餐桌涵盖种植、养殖、加工、保存、运输、销售、消费等数十个环节,任何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都会沿产业链传导,最终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集中整治,对不法分子重拳出击,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风险复杂,食品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确保食品安全仍然需要攻坚克难,奋力前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唯有以法治为保障,以道德为基石,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方能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在后续多项条款中予以体现,比如,规定了“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将行业协会这一主体纳入了监管体系;鼓励“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将社会共治明确写入国家法律之中尚属首次,这对于形成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从理念、制度、机制等多维度协同推进,让政府、产业、学界、媒体、消费者等各个主体都参与进来,进一步细化各主体的自身权责,明晰各主体的权力边界,构建各主体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治理结构,变“监管”为“治理”,才能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标本兼治。正如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时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建设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我们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督促各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监管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源头、特殊食品、重点场所的监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全社会依法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大数据高度发达并充分利用的高科技时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越来越依托于食品安全领域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利用,越来越需要通过适时准确的大数据分析,来帮助政府、企业、消费者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更好地应用大数据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服务,中国食品报社、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等共同发起举办“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我们期望,通过论坛能够聚焦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探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现路径和大数据支持,践行社会责任、发挥科技力量、推动形成合力、促进食品安全,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好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