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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违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8-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用安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各市局要结合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1〕107号)、《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违规标识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1〕139号)和《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1〕140号)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制定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辅料购入使用(尤其是省局确定的2011年重点监管保健食品原料和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保健食品及其包衣材料和包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品质管理和委托加工行为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资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产品抽验力度。

  1、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抽验力度。重点是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宣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减肥、改善睡眠、抗氧化(延缓衰老)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2、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产品的抽验力度。要按照《关于加强报刊广播电视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1〕14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辖区报刊、广播、电视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重点对公众人物代言、含有低俗涉性淫秽内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以及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加大抽验力度。

  3、加大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和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及其包衣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抽验力度。重点是列入国家局《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急件)》(食药监办稽[2011]8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产品名单的保健食品以及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名单。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添加查处力度。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对生产非法添加产品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责令停产、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一经发现列入国家局《紧急通知》产品名单的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所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查明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同时责令相关经营企业召回问题产品。问题产品如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协查;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要监督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宣传报道。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意义、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公示举报方式,及时分析举报线索,加强追踪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非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恶意炒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非法添加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及合法权益。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树立大局意识,形成监管合力。

  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多种行政措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发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及时向省局通报。

  (三)加强协查核查,完善办案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核查力度,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非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组织做好调查工作,查清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及时通报相关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要求的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协查工作,并及时反馈协查结果。涉及假冒保健食品的,协查结果同时抄送省局。接到核查函件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及时函复核查结果。

  (四)加强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信息。

  要及时分析、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1〕149号)有关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检查数据及时上报省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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