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29日,济南市食药局公布了第二季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济南市的不合格食品共10批次,这些案例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10批次产品中,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阴新天地快餐店、济阳纬一路快餐店两家分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检验结论为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作为“瘦肉精”的一种,临床药品沙丁胺醇被明令禁止在养殖环节使用,但省城新近爆出的一例案件显示,目前已有生猪养殖户使用这一违禁药品喂食生猪。
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阴新天地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生产日期:2016年4月28日),检验结论为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2016年5月25日,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阴新天地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不合格报告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案件移交平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三中队处理。
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纬一路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生产日期:2016年4月20日)检验结论为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2016年5月31日,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纬一路快餐店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纬一路快餐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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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丁胺醇
沙丁胺醇作为临床治疗哮喘的常规廉价药物,给生猪注射以后,不仅可达到猪肉注水量比常规注水量翻番的效果,而且会在一定时间内使肉质看上去更鲜美。医学专家表示,食用注射了沙丁胺醇后的猪肉临床副作用尚未可知,但可肯定的是,正常人在直接服用沙丁胺醇后往往会出现心慌、气短等不良反应,对身体的危害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