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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销售假食用盐 吉林出现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日期:2016-09-27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238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因长春市宽城区光复路龙昌调料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为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支持起诉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4年8月起,韩某龙、王某丽、韩某在其经营的龙昌调料行内多次销售假冒食用盐9.45吨;后民警在其仓库内又查获同批未销售的假冒食用盐9.7吨。该盐取样检测,未检出碘,不符合食用盐标准。吉林省全境为缺碘地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假冒食用盐,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6年6月,长春市检察院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吉林省消协回函明确表示将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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