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因长春市宽城区光复路龙昌调料
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食品
,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吉林省消费者
协会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为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支持起诉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4年8月起,韩某龙、王某丽、韩某在其经营的龙昌调料行内多次销售假冒食用盐9.45吨;后民警在其仓库内又查获同批未销售的假冒食用盐9.7吨。该盐取样检测,未检出碘,不符合食用盐标准。吉林省全境为缺碘地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假冒食用盐,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6年6月,长春市检察院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吉林省消协回函明确表示将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