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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193号)

   日期:2011-09-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号)精神,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2号)工作要求,做好为期5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环节监管,严防非法流入

  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馆和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

  二、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饮废弃物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隔离池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三、加大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依法追究问责

  对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进行查处。凡发现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其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并进行约谈,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外,还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餐饮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打击合力,切实抓好食用油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舆论引导教育宣传。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曝光,关注互联网舆情,迅速核查有关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防假辨假及相关法律知识。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请于12月5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数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慈长安,联系电话:0531-88592619,传真:0531-88592615,电子邮箱:cichangan@sdfda.gov.cn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doc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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