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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呈交保健食品功能调整方案企业意见的回复情况通报

   日期:2011-09-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7    

  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会员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2011年8月26日,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保健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企业意见征集会” ,并由委员会秘书处将企业意见整理成文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上传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8月30日,由委员会监事肖汉发、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钱蔚以及企业代表安利(中国)有限公司许宏民、龙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高仰山总经理等亲自前往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呈交《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企业意见征集会会议纪要》并全面地陈述了企业的意见。

  局领导对企业的意见高度重视,并赞扬了我委员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积极组织企业讨论,反馈企业意愿,对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希望我们能转达政府监管部门对此次调整的原则和思路,局领导反复强调如下:

  1、本次国家局发布的“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进行了多达20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根据当前的功能评价方法及检验技术水平,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及安全角度出发,综合众多专家的意见形成本次调整方案。对拟删除和调整适宜人群的保健功能,如果没有更多充分的科学依据,将不再作大范围的调整。

  2、对拟删除的保健功能,监管部门确实因功能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上专家们认为没有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在市场上消费者容易被误导,如辅助降血压功能,由于目前保健食品可用的原料名单上,并无有效的降血压原料,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容易被商家的功能宣传误导而使消费者贻误治疗,导致生命危险。但是,企业现在如果能针对删除或修改的功能提供有效、科学的评价方法,国家局也愿意接纳企业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和评估。如确实可行,不排除保留有关拟删除或修改的功能。特此,我们呼吁各保健品企业能尽早提供科学可行的功能评价方法。

  3、即使按照此次调整方案实施后,也鼓励企业和检验机构对已删除的保健功能评价方法进行研究。经改进和完善的功能评价方法及判断标准后,仍可以提请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予以恢复原有的保健功能。

  为此,我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站在维护行业及企业发展的角度,积极协助各企业研究和提高功能评价方法,组织专家探讨新方法的可行性,提请国家监督管部门批准,与各保健品企业携手共同推进保健品行业的发展。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保健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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