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大户、资本市场破千亿、热心慈善……长期以来,自称“心怀苍生,大爱无疆”的一家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对外形象堪称完美。但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近日经过各地暗访,所闻所见与该公司对外宣称存在出入。
据康美药业官网介绍称,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有总资产584亿元,净资产302亿元,近3年纳税约46亿元。位列中国企业500强、全球企业2000强、广东纳税百强,是上证50成分指数股,也是国内资本市场率先突破千亿市值的医药企业。
在未经批准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记者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得知,2006年12月1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直销区域仅限广东省内部分地区。但是,记者发现,康美药业的直销活动早已或明或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日前,记者参加了河南郑州市一场河南分公司新产品说明会和郑州体验店开业典礼。康美华中区域总经理李雪在产品说明会上表示,郑州体验店是除了总部广东体验店外开设的第一家体验店,在郑州设立是总部对河南市场所有体系取得的成绩的肯定。
会后,当记者表示想在河北从事康美直销事业时,一位直销经理当即表示,河北也有康美药业的分公司,还有多个工作室,这些都可以为记者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另外,记者还参加了康美药业在天津、河南等地举办的会议。这些会议的相关负责人无一例外地明确表示,“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开展直销活动。”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也明示,直销企业的直销地区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业务。
直销产品远超商务部登记的范围
在《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记者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知,康美药业经批准的直销产品仅一种——康美牌西洋参胶囊。但调查发现,该公司所直销的产品约20余种,食品系列包括营养屋银杏三七山楂茶多酚胶囊、津玉袋泡茶、营养屋铁皮石斛西洋参红景天胶囊等10种以上;参姿倍润滋养护肤套装、参姿倍润滋养面膜等7种护肤品;净怡佳蓓洁洗洁精、欣煮艺聚能锅、乐宜+牌空气净化器等5种家居用品。以上产品已远远超出商务部所批准其销售的产品范围。
奖金制度包含层级提成和额外奖金
在天津工作室,一位公司负责人给记者讲解了奖金制度,分别为市场培育奖(可拿网络下面10层)、销售业绩奖(可拿小区业绩10%,不分层)、感恩互助奖(享受上一代业绩奖5%、下两代10%)、组织管理奖(可以拿紧缩的2代管理奖的10%)、全球分红等。以上层级业绩奖励并非直销员本人直接销售产品所得,违反了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关于康美药业涉嫌产品超范围跨区域销售、奖励制度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等问题,记者将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系列报道之一 本报记者 何义涛 魏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