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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一审获胜 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标识

   日期:2018-10-12     来源:鹰眼新闻    浏览:612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事实上,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纵观近年来,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不在少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承德与汕头的露露之争,既是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次纷争,也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觉醒。
 
  此次法院判定“稻香村”字号及商标在先专用权的所有者苏稻获胜,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发展。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宁立志教授指出,这种恶意注册明显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相悖,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至于如何注册成功也许掺杂更多法外执行意味。
 
  值得注意的是,近似类别的违法注册是本次判决的“关键之处”。1996年,在明知“糕点、月饼”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北稻在“饺子”等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核准,后续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点”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本次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同业竞争者,北京稻香村一开始在糕点类商品上并不具备相关权利或权益,在明知苏州稻香村在糕点商品上拥有在先“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仅不审慎避让,反而在糕点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标识,一方面违反了“权利保护在先”原则,另一方面涉嫌恶意攀附“稻香村”商誉,侵害了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众所周知,老字号必须尊重历史,具备真正有传承的工艺、产品和历史文化的积淀。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宣称自己前身为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创办的“老北京前门稻香村”。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老北京前门稻香村”早于1926年便因经营不善关张,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和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前门稻香村”并没有任何关系,其历史为嫁接所得。此外,传承人刘振英也并非是“老北京前门稻香村”的学徒,而是“稻香春”的学徒(其在1926年“老北京前门稻香村”歇业的时候年仅5岁,不可能当任何人的学徒),这种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移花接木,把自己包装成为老字号,且进行大肆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不利于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悉,一直以来北京稻香村主要以服务北京市场为主,仅在北京设有1个生产加工中心,区域化较为明显。苏州稻香村则立足中国全球布局,历经245年的持续经营目前现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品集团企业。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的胜利,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一直以来支持与信赖苏州稻香村的广大消费者深表感谢,并且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他还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期待跟社会各界同仁共同推动包括“稻香村”在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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