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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稻北稻之争明朗:北稻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日期:2018-10-15     来源:中国食品行业网    浏览:574    
       10月12日,随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的一纸判决,长达十年之久的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商标专用权纠纷,似乎有了一个明朗的结果: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有专家直接断言:此次法院判定“稻香村”字号及商标在先专用权的所有者苏稻获胜,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发展。

事实上,作为“稻香村”字号的始创者及商标的专用者,苏州稻香村多年来一直走在艰难的维权之路上。自2010年起,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进行维权打假100多起,且皆胜诉。

“而与北稻的事件会比较特殊,两家曾经交好”,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公开媒体报道也显示:苏州稻香村曾经在2003年和2008年两次免费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稻香村”商标。“北稻有点不地道的是,2008年在被授权的前四天,偷偷去工商局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业内人士的爆料也许道出了苏稻北稻长达十年纷争的缘由。据悉,在苏稻对北稻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郭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此案中,苏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苏州稻香村在糕点类商品上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北京稻香村将“稻香村”文字标识用在糕点、糕点包装上的相应证据。法院最终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高,但是制止了相应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这个判决回归了商标法的规则本身。”

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宁立志教授指出,这种恶意注册明显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相悖,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至于如何注册成功也许掺杂更多法外执行意味。

值得注意的是,近似类别的违法注册是本次判决的“关键之处”。1996年,在明知“糕点、月饼”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北稻在“饺子”等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核准,后续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点”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本次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同业竞争者,北京稻香村一开始在糕点类商品上并不具备相关权利或权益,在明知苏州稻香村在糕点商品上拥有在先“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仅不审慎避让,反而在糕点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标识,一方面违反了“权利保护在先”原则,另一方面涉嫌恶意攀附“稻香村”商誉,侵害了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的胜利,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期待跟社会各界同仁共同推动包括“稻香村”在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内外。

事实上,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特别是“知识产权是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基础”等国家级声音的出现,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不在少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承德与汕头的露露之争等等,一次次用看似凌乱的纷争却是在肃清企业知识产权的权益。

而中华老字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承载,更应该尊重事实,依据历史。据媒体报道,北京稻香村宣称自己前身为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创办的“老北京前门稻香村”。而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老北京前门稻香村”早于1926年便因经营不善关张,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和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前门稻香村”并没有任何关系,其历史为嫁接所得。此外,传承人刘振英也并非是“老北京前门稻香村”的学徒,而是“稻香春”的学徒(其在1926年“老北京前门稻香村”歇业的时候年仅5岁,不可能当任何人的学徒)。“企业做宣传无可厚非,但是虚假宣传显然是有愚弄大众扰乱市场之嫌。”

“对比而言,北京稻香村更像是一个‘会包装讲故事’的企业”,有业内人士如此评价。而事实上,除了宣传力度的不同,苏稻北稻的发展情况也大不相同。北京稻香村主要以服务北京市场为主,仅在北京设有1个生产加工中心,区域化较为明显。苏州稻香村则立足中国全球布局,目前现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品集团企业。

我们拭目以待,市场将是考验一切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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