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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大战变身地方游戏?揭秘南北稻香村的爱恨情仇!

   日期:2018-10-17     来源:中国食品行业网    浏览:563    
        提起“中华老字号”这块金字招牌,相信许多企业都将其视之为天下难得的香饽饽。对于不少在“老龄”上不占优势的企业来说,极力想要标榜自己是“老字号”出身的,便有点“捶胸顿足”之感了。只可惜,现在再也不是什么封建社会,也当然不会再跑出个什么康熙、乾隆之类的“大雅”皇帝,没事提着笔到处划拉美食,然后再大笔一挥,以自身的名望为企业打广告了!

 

再者,因为历史悠久,信誉好,老字号品牌被广大消费者喜爱,所以被侵权是常有的,因为傍名牌,蹭老字号热度会给不法企业带来巨大收益,所以一些企业会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之路。不说别的,就说已经在商标维权之战上纠葛了十年之久的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与北京稻香村(以下简称“北稻”)来说,最近这不又双叒激起了一层不小的浪花。

怎么回事呢?这还要从近日的来自一则法院的判决说起。

话说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稻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稻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稻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对于苏稻来说,这无疑是个绝好的消息。可是不少朋友们也发现了另一端倪。就在上个月,曾经被苏稻2次授权使用商标的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起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含有“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

这样南辕北辙截然相反的判决,让苏稻的确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难诉”啊。而这样的判决,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烦恼,坊间更对地方法院的审判依据产生了非议。而日前苏稻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作为稻香村品牌的创立者,依托245年的传承历史,苏稻拥有正规的老字号和商标的在先权力,所以一直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全面展开维权打假持久战

其实,为了捍卫“稻香村”中华老字号尊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消费者负责,苏州稻香村展开了旷日持久的维权打假战争。自2010年起,苏稻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00多起。

稻香村维权打假部分案例展示

2011年,苏稻起诉烟台稻香村侵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稻拥有“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认定烟台稻香村侵权,判决烟台稻香村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启事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苏稻5万元经济损失。

2012年,苏稻起诉澳门稻香村侵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苏稻拥有“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认定澳门稻香村侵权,判决澳门稻香村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启事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苏稻20万元经济损失。

2015年,苏稻起诉玉田稻香村侵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苏稻拥有“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认定玉田稻香村侵权,判决玉田稻香村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启事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苏稻74万余元经济损失。

直到2016年开始,苏稻将北稻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等地方法院,除了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做了判决,其他法院均迟迟再无下文。

难道法律还有地域之分?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不说,在“南北稻香村”之争上,虽然南说南有理,北说北有据,但经年累月的历史性事实是不会欺骗任何一方的。苏稻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 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苏稻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稻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宁立志教授指出,这种恶意注册明显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相悖,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至于如何注册成功也许掺杂更多法外执行意味。

不过话说回来,本次案件只是中华老字号稻香村维权案件中非常平常的案件,在以往的苏稻针对全国打假维权的100多起案件中,无一例外都取得了维权胜利。而苏州法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和其他100余次维权案件的结果一样。甚至,针对其他地区的稻香村时,北京的法院也认为苏稻拥有“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认定其他地区稻香村侵权。

为何苏稻针对其他地区稻香村的侵权起诉全能胜诉,针对北稻的起诉就没有结果?甚至能够被判苏稻侵权?难道面对北稻的时候,苏稻就没有了 “稻香村”商标专用权?面对其他地区稻香村的时候才有?难道法律还有地域之分?地方保护到底保护了谁?

面对这一系列的疑问,难免让人感觉北稻正是因为捆绑了重要的地理元素“北京”,才会让本次案件那么的不寻常。但无论如何,“稻香村”源于苏州是大众公认的事实,于情于理,“稻香村”商标的专用权都不应该是北稻的。

认清了事实,其实对于苏稻来说,一方面,希望法院能够给出公正、公平的裁决,另一方面,苏稻作为历史久远的传统型糕点企业,更加希望能够尽快走出“被不正当竞争的”阴霾,将中华传统糕点行业发扬光大,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吃得健康,吃得更具江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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