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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标营养信息的食品范围扩大,国标《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

   日期:2018-12-27     作者:今日头条·食品行业眼    浏览:343    

食品生产、促进公平竞争、引导科学消费乃至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正确标示食品营养标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更加科学、权威、客观,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函,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意见于2019年1月4日前反馈。

在新修订的营养标签通则国家标准中,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范围比老标准增多。

1.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据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由中国营养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浙江疾控中心等单位组织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替代2011版的标准文本。与GB 28050-2011老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不同点主要如下——

1.增加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

2.增加了能量和强制标示营养素的定义;

3.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表达;

4.修改了维生素A、D的允许误差范围;

5.修改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要求;

6.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

7.细化了部分营养成分表推荐格式;

8.修改了部分营养声称及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

9.增加了预包装食品份量的推荐。

免标营养信息的食品范围扩大,国标《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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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类别

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列出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种类。这些可免除标注营养信息的食品种类比老标准有所增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包装面积增大的豁免品种。在新修订的标准中,对豁免标注的食品包装总面积及最大表面积的上限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为:包装总表面积≤120㎝2(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5㎝2(平方厘米)的食品,可免标营养标签。

而在上一版标准中,对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包装面积的规定为:包装总表面积≤100㎝2(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2(平方厘米)。

2.简单加工的食品,包括简单切割或清洗的生干制品。

3.使用特殊包装材料包装的食品,如重复使用玻璃(瓷)瓶包装,且无法在瓶身印制标签信息的食品。

但当可免除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包装上出现描述营养信息的内容时,则应按照该GB 28050标准标注。

3.建议国标增加“提高生产日期牢固度”的内容

食品标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食品生产日期。但有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很容易脱色或被抹擦掉,有些丧失道德的食品生产企业或商家便利用这个漏洞,将临近过期或已经过期的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擦掉,重新标上新的生产日期,让早已出生的食品多次翻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消费者吃了这种实际上已经过期的食品,很可能造成身体不舒服或较严重的食物中毒。对于用油墨为载体,印刷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使用酒精、香蕉水等溶剂,就能够轻轻松松擦掉。喷码机喷出的生产日期,就可以用酒精、香蕉水抹掉。

对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建议,增加“生产日期不容易被抹擦”的内容。同时,逐渐淘汰生产日期容易被擦除的生产日期印制方式,改用激光打印、钢印等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以增加生产日期在食品包装上的牢固度,不给无良商家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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