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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的“身份”确定之后,它已不再允许使用任何防腐剂

   日期:2020-01-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241    
   1月3日,2019年食品安全与健康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京举行。2019年,网络上曾热议“辣条”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等相关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谭斌回应表示,目前“辣条”已纳入“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的类别,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已由原来的7种减少到3种;防腐剂由原来的6种减少到现在不使用;色素已将原来的合成色素全部改用天然色素。
 
  对“辣条”类食品统一分类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表示,对“辣条”类食品统一分类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公告》中明确指出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公告》还指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这意味着,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及企业生产卫生方面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均需遵守上述两项标准。
 
  谭斌在会上建议称,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应尽快制定调味面制品行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
 
  “辣条”不能再使用防腐剂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调味面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前述GB2760标准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若征求意见稿最终颁布实施,则根据这一标准,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不在方便米面制品这一类食品的适用范围,仅有的一个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防腐剂是乳酸链球菌素,但限定在湿方便面中使用。
 
  这意味着, “辣条”类食品中不允许使用防腐剂。
 
  此前调味面制品行业的安全隐患与执行标准的混乱有关
 
  谭斌表示,“调味面制品行业此前的安全隐患与执行的标准混乱有很大关系”。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辣条类食品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多款辣条产品均被检出含有不得使用的添加剂。其中,作为辣条龙头企业的卫龙公司曾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河南要求辣条食品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湖北省要求辣条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谭斌表示,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了“辣条”的定义、生产许可的分类,使行业的发展从生产源头上走上了正轨。今后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地方监管部门,都应该形成共识,严格参照《公告》规定执行。
 
  “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行业”
 
  尽管此前“3·15”曝光了少数不法商人无视生产规范与标准规定,无安全卫生的生产管理,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但谭斌认为,“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明确表示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
 
  谭斌介绍,目前“辣条”行业在“三减”(减盐、减油、减糖)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关目标,将在目前的基础上降盐30%、降油20%、降糖40%。行业内多数企业产品已向营养、健康的方向发展,且受到市场欢迎。
 
  谭斌表示,未来,安全与健康是调味面制品发展的重点,这需要行业的持续创新。一方面在“三减”的问题上,需要通过进一步减盐、降油的措施,使产品更符合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另外一方面,行业需要加大在产品设计、工艺革新、包装升级等诸多方面的提升,确保产品品质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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