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要求。
保健食品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 技术要求
1.1原料要求 原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2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杂质或腐败变质。
1.3卫生要求
1.3.1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理化指标.doc
1.3.2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微生物指标.doc
1.4 保健功能要求
1.4.1 产品的保健功能应与卫生部指定实验室的功能评价结果相一致。
1.4.2 已确定功能成分及其含量的保健食品,产品的功效成分及含量应与其评
价结果相一致。
2 标识要求
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的规定》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3.1理化卫生指标按GB—5009执行
3.2微生物指标按GB—478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