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19附件.doc
相关阅读:《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19附件.doc
相关阅读:《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