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1〕109号)

   日期:2010-08-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87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

  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其备注栏中的“其他品种"系指使用范围内的品种。

  此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