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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日期:2010-08-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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