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

   日期:2010-09-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83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食品标签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20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文号。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通知》中要求标注文号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可由省级卫生部门发放,也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xx保健食品”许可项目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二、关于执行时问。2003年7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必须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未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的保健食品,在有效期内允许继续销售。

  此复。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