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39号)

   日期:2010-11-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1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函字〔2002〕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因此,应按照该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采样检测,例如,使用范围规定的是瓜子则将壳和籽仁碾碎混合检测,使用范围规定的是花生米则检测花生米。

  此复。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