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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食品安全20大关键词(之五)

   日期:2005-05-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27    

16食品标签通则
  1987年,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的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食品名称做出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产品标准中已规定了一个或几个名称时,至少使用这些名称中的一个。
  1994年,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进行修订,批准发布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其中对食品名称规定: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种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再次修订,批准发布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又一次对食品名称作出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种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其食品标签则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图形物)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通则》明示,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这一强制性《通则》的出台,将有效规范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以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的内在品质,并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新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所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经过消毒或高温等加工处理的奶制品,今后都不得在包装上标示为鲜奶。而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奶制
品除了巴氏消毒奶外,就是超高温灭菌奶。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这两
种奶都不能在包装上加贴“鲜奶”的标签。此举在乳制品界引起了震
动。
  新《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17农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
  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程度远高于城市。无论是农产品、工业品还是生产资料,不合格率高、假冒伪劣问题较为严重、销售渠道混乱,严重危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诸如农药化肥的残留等问题,在农村产地市场不能及时准确检出,流向城市市场,也给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造成危险。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陆续曝光,诸如“毒大米”、面粉“增白剂”、“吊白块”,防腐剂超标、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等屡见不鲜,至于商品检验合格率低早已不是新闻了。
  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农村泛滥,调查显示,一些省区农村消费者过半遭遇过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每当临近节假日,各地市场迎来了一个集中消费的黄金时期。一些不法商贩也乘机“下乡”大量贩假售假,把农村当成了“销废”市场。油条、糕点、熟肉等散装食品,在露天场所现做现卖,没有包装,加工原辅料质量无从把关,更不用说产品保质期和生产标准等规范管理。这种现象在乡村集市上比比皆是。
  首先是环境差。无论是加工环境还是销售环境、卫生条件都达不到标准。一些加工好带到集市上卖的食品,如糖果糕点、煮制肉食等,其加工场所多半是家庭作坊式,规模小、环境差、条件简陋。加工者往往是一家老小齐上阵,有无传染病等无从知晓。因为乡村集市大多是设立在村庄内或小镇上,在道路两旁露天经营,过往的人群车辆不时扬起尘土,销售环境很差。
  其次是原辅材料质量难以控制。比如糖果糕点,因为没有包装,执行的生产标准根本无从说起,所使用的白糖、蜂蜜、面粉、油类等原辅材料,其质量全由加工者主观决定,很容易造成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
  造成这种现象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尚缺乏现代流通网络,不规范的市场秩序更容易给农村市场带来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行为,许多农村市场甚至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二是有关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打击力度不够,使部分假冒伪劣产品得以在农村市场安营扎寨。三是农村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购买商品时往往会图便宜,为假冒劣质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村消费者限于自身文化水平、消费经验和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对商品的属性、特征不甚了解,不自觉地变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受害者。
  农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现象的存在,是对农民经济利益的隐性剥夺。如果任这种坑农害农现象蔓延下去,将延缓广大农村脱贫致富的进程,给农村消费者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特别是严厉打击农村市场的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依托小城镇建设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国内外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小城镇延伸经营网络,采取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和代销店,形成以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此外,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让农村不再成为“销废”市场,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
18金龙鱼、福临门色拉油事件
  卫生部2004年12月27日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率为9.1%。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因酸价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卫生部责令收回。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金象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据了解,色拉油的酸价国标是小于等于0.3,如果酸价超标,就意味着油开始腐败变质,并出现老百姓所熟悉的哈喇味。
  嘉里粮油公司查明被通报的产品批次流向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哈尔滨加格达奇、四平,未销往其他省份。同时,嘉里粮油公司决定对尚留存于卖场或消费者手中的该批次金龙鱼植物油进行回收。福临门公司则对卫生部的抽检和公告程序表示质疑,同时表示,已对工厂留样的同样产品进行自检,结果合格,卫生部抽检的不合格原因可能发生在销售和贮存环节。
  就在抽查结果公布后第四天,12月30日下午,卫生部公布了《关于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再次通报》,对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部分食用油列入卫生部“黑名单”的事件首次作出回应。
  “通报”说,“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并且指出“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
  这个“再次通报”却让一些消费者满腹狐疑——此前被列入“黑名单”的食用油到底会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呢?卫生部官方网站在“植物油抽检通告”中分别明确标注了食用植物油、色拉油和精炼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其中,色拉油卫生标准规定,色拉油的酸价须≤0.3,过氧化值(meq/kg)须≤10。
  相比于国内2004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福临门、金龙鱼等国内的老牌企业也纷纷步其后尘,究竟是政府监管不力,还是市场出了问题呢?
  对此,经济学家认为,食用油之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已进入过度竞争时代。
  去年上半年,金龙鱼为了强调其调和油的健康功效,公开表示,长期单一食用葵花子、花生、大豆油,不利身体健康,而调和油由于1∶1∶1的比例,是最健康的油。对此,遭到中国粮油协会和七大同行的驳斥、围攻。继而,又有报道称,虚假广告是鲁花黑手使然,是针对金龙鱼的夸大调和油,贬低籽油、花生油等其他类油,以牙还牙的报复措施;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植物油生产企业正式实施新的国家标准。新标准的推行引发了食用油清理库存的狂潮。排名老二的福临门把价格降得让人血脉喷张,1.8升的大豆油只售19元。业内人士表示,福临门的大幅降价举措,完全是为了抢在新标准实施前清理完库存产品。
  据了解,10年来,金龙鱼广告投入达5亿巨资。营销专家认为,这是一个营销的年代,企业可以通过一个成功的策划,一夜成名。而企业又把这种成功进一步演绎成概念的简单炒作。去年来,植物油企业一直在打价格战、口水战,正是企业陷入概念战营销误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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