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言论童大焕
继亨氏、雀巢等国际知名品牌曝出产品质量问题之后,被称为“冰激凌中劳斯莱斯”的食品行业顶级品牌———哈根达斯冰激凌蛋糕又传出消息,其在深圳的5家分店,产品居然全部来自一个没有卫生许可证、面积仅有80平米的小套房,作为污染源之一的垃圾桶就和烤箱挨在一起。
很多人在问:为什么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在本国或他国“老而弥坚”,一到中国大陆就“水土不服”接二连三地出问题?到底是人家有问题还是咱们“水土”有问题?再想想过去的“大头婴儿”奶粉事件、刚刚发生的光明“回奶罐”事件等等,多数人认为根源在于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市场监管义务。
笔者不相信所谓的文化自觉、道德自觉和市场自觉,相比于那么多的自我约束,我更相信外在制度约束的强大力量。从“制度决定”的角度看,把知名外企到大陆以后的“水土不服”以及国内企业的违法违规归结为政府监管不力,似乎击中
要害,其实不然。
在表达笔者的观点之前,必须先澄清一个基本的常识:对政府监管不要抱有迷信,不要以为这是无所不能的神,世间多少事,刚刚过去一小时甚至一分钟,就已经永远不可能有人说清;更有多少人多少事,每天都在发生着,而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其中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万分之一!政府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依法处理,就已经算尽职了;要求他们有一双全知全能的眼睛,既属苛求,也是奢望。即使在那些“监管有力”的国家,政府也没有明察秋毫的眼睛,多少真相在眼皮底下溜过,多少违法犯罪分子在政府和法律的眼皮底下逃之夭夭!
哈根达斯深圳公司管理人员介绍,该品牌2000年进入深圳市场,并在振华大厦一楼开设了第一家哈根达斯专营店。今年4月,因为振华大厦租赁合同到期而关门歇业,而生产车间保留下来,并搬到楼上现在的套房里(未经许可沿用原卫生许可证———作者注)。这样,在地方监管部门眼里,没有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就成为关键,处罚也只能依此而行。有关部门能做的,也就到此为止了。对于权力部门来说,法无明令授权不可行,所以他们这样做也就尽职尽责了。要求有关部门什么问题都在“第一时间”迅速查处,显然不可能,除非这个国家变成人人都是“警察”的“警察国家”,但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法治国家”。
而在哈根达斯方面,除了其大中华区总经理向消费者致歉之外,“如果有顾客购买了或已经预订了冰激凌蛋糕,凭收银条哈根达斯接受顾客的退货并全额退款。”在大陆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也已经很仁至义尽了。这样一来,哈根达斯的损失,顶多也只是深圳市场暂时冷清,“厨房”一换,照样红火,说不定还因此使哈根达斯更加声名远扬了呢———像笔者这样的土老帽以前就从不知哈根达斯为何物。而北京等由其他“厨房”供货的市场则不受影响。
所以笔者要问的问题不是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职责,而是发现了又怎样?
再看看最近一则轰动国内的新闻:一家名为DPC的医疗公司由于在中国行贿160余万美元而受到总额480万美元的罚款。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DPC在天津的分公司———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
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请注意,在这里,DPC公司是主动报案,可以想像,在美国,要是该公司不采取主动,被别人举报,或媒体曝光,或被司法部门查处,公司肯定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如果按照他们的法律规定,哈根达斯此次犯事,恐怕别说北京市场“不受影响”,就是十个百个北京市场甚至整个公司都不够赔深圳一家的,要应付消费者的巨额惩罚性赔偿,还要应付法律规定的巨额惩罚性罚款,一不留神,巨无霸公司就要灰飞烟灭化为乌有;而其管理人员也是断断脱不了“信托责任”的,就像中石油的“打工皇帝”陈久霖败走新加坡。
在那样的法律环境下,哪个企业胆敢以身试法?因为只要被发现一次,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倾家荡产!2003年12月,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中国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不力,会不会因此成为经济全球化中的‘垃圾消费大国’?”一年半过去,这话还得再问一次。我们的法律有像发达国家一样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和惩罚性罚款条款吗?如果没有,法律的条款就不太可能变成企业内在的、严厉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