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IS在公告中称,FSIS 经评估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它书面材料后,认定中国的禽肉加工体系包括了相当于美禽肉产品检验法规定的所有条款及执行规则,正建议将中国增加到符合向美出口家禽及禽肉产品的国家名单中。FSIS 同时指出,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禽肉产品必须是从其它符合向美出口禽肉国家的屠宰场进口的并且是在中国经认证的厂家加工的禽肉产品,所有从中国进口的禽肉产品在美进口港还将接受FSIS检查官的再检查。FSIS 要求有关上述建议的公众评论意见须于2006年1月23日前提交。
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进入美国的禽肉产品必须来自于经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无论哪个国家要获得禽肉出口到美国的资格,FSIS都将对该国的检验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检验两部分:1、文件审核。由技术专家对申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重点审核5个危险关键领域,即污染、疾病、加工、残留、守法及经济欺骗,技术专家根据美国的要求评估这类材料。2、实地考察。如果文件审核过关,FSIS将派出一个技术专家组赴实地考察,评估5个危险关键领域及检验系统的其他方面,包括工厂的设备、设施、实验室、培训项目和工厂的检验工作。如果FSIS判定该国的检验系统和美国的基本等同,该国就能获得出口禽肉的资格。 FSIS还将定期对获得许可的出口国检验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美国的规定要求。检查的周期根据出口国的工厂情况、产品质量而定。一般对新的出口国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工厂生产、设备、检验情况较好,进口肉禽质量也较好,第二年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文章来源:《联邦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