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称,通过调查认为,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甜蜜素没有出现价格吸收行为,在转售条件下出现的价格降低的幅度也没有超出汇率浮动的正常范围。因此,欧委会决定终止反吸收调查。
2005年4月27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我输欧甜蜜素发起反吸收调查。欧盟曾于2002年12月19日对我输欧甜蜜素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04年3月1 1日做出终裁,我5家应诉企业中有3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终裁税率从0%至17.6%不等。
由于该产品在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欧盟的销售价格仍然呈下降趋势,2005年4月27日,应欧盟甜蜜素唯一一家生产商ProductosAditivosS.A.公司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甜蜜素进行反吸收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调查期间,欧委会发现,新调查期的出口价格比原审调查期的出口价格平均下降了10%,而在此期间,美元对欧元汇率贬值35%,所以新调查期的出口价格实际上并没有降低。
至此,欧委会决定终止对我企业的反吸收调查。
在反倾销程序中为何会出现反吸收调查呢?已从事多年反倾销诉讼的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燕告诉记者,反吸收调查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一个特殊程序。
反倾销案件中的吸收行为是指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出口商可能与进口商达成协议,将本应由进口商承担的反倾销税由出口商来承担,从而继续向进口国倾销出口,使反倾销措施无法达到抵消倾销的目的。
据介绍,WTO反倾销协议并未规定反吸收的内容。欧盟的反吸收制度是为了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是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后的一个补救措施,如果征收反倾销税后倾销产品在欧盟的售价不升反降,即反倾销措施未起到保护作用,其国内产业可要求再征收一个反吸收税。
张燕认为,欧盟反倾销法中的反吸收制度,是针对出口商而设立的。但在实践中,欧盟很少提起此类调查。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反吸收的相关立法。
来源:商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