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EC)852/2004。主要包括:①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②从源头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各环节安全;③全面推行HACCP认证;④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⑤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2、规定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规则的法规(EC)853/2004。主要内容包括:①只能用饮用水对动物源性食品进行清洗;②食品生产加工设施必须在欧盟获得批准和注册;③动物源性食品必须加贴识别标识;④只允许从欧盟许可清单所列国家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3、规定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的法规(EC)854/2004。主要内容包括:①欧盟成员国官方机构实施食品控制的一般原则;②食品企业注册的批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如限制或禁止投放市场、限制或禁止进口等;③在附录中分别规定对肉、双壳软体动物、水产品、原乳和乳制品的专用控制措施;④进口程序,如允许进口的第三国或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