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白酒  北京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225号)

   日期:2012-08-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0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