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

   日期:2012-08-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5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部于2008年公布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质量规格要求(2008年第13号公告)。《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规定了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其质量规格要求与我部公告内容相同。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公布前,《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执行标准。

 

  专此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原文件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