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当天表示,1992年制定的酒类最低消费税税率在今天看来已经过低,为避免让这一底限变得“毫无意义”,各成员国均要求将其上调。如果建议最终被通过,各成员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税率。对有困难的国家,执行日期可最晚推迟到2010年1月1日。
据悉,新办法将对强化酒、烈酒和啤酒产生影响。但和过去一样,欧盟对无泡和加泡葡萄酒仍不设最低消费税。欧盟委员会认为此次上调幅度不大,平均每半升啤酒的价格最多不过增加约0.01欧元,因此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
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目前的酒类消费税已经比本次调整后的最低税率还高,因此在25个成员国里,只有12个国家需做调整:马耳他、立陶宛、德国等7国需上调本国的啤酒消费税;希腊、塞浦路斯等5国需上调强化酒税率;塞浦路斯和斯洛文尼亚两国需上调烈酒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