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7日,韩国宣布拟定进口蜂巢卫生要求管理条例,要求进口蜂巢应随附兽医卫生证书,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原产蜂场及企业 1.1 在装运检疫之前,原产蜂场及企业半径50公里内2年未爆发过有害螨虫,例如蝉螨Acaria spp.、瓦螨Varroa spp及热历螨Tropilaelaps spp.。 1.2 在装运检疫之前,原产蜂场及企业半径10公里内2年未爆发过美国污仔病、欧洲污仔病、蜜蜂孢子虫病(Nosemosis)、白堊病、幼蜂皱萎病及蜜蜂寄生虫的疫病。 1.3 原产蜂场及企业未从其它未经卫生控制或非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直接监控的蜂场带入蜜蜂及其产品和设备。原产蜂场及企业应立即向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报告疫病爆发的情况或疑似情况。 2. 蜂巢装运前7天内未与活蜜蜂接触过 3. 蜂巢已在出口国政府批准的设施内使用钴-60进行25kGy的辐照,且在辐照期间,蜂巢架厚度不超过100mm。 4. 蜂巢内没有外来材料,如:幼虫、蛹、(活/死)蜜蜂、蜜蜂寄生虫、植物材料(蜂蜜、蜂胶、花粉等)等。 5. 蜂巢用消毒及密封容器包装。 该条例拟定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