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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动物源食品药残留有关规定

   日期:2006-07-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25    

   欧委会7月12日公布了第1055/2006号规定,对原2377/90号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将动物源食品中氟苯咪唑(Flubendazol)和拉沙洛菌素(Lasalocid)的最高残留限量的检测范围从禽类的部分器官扩大到整只禽鸟。新规定将于2006年9月11日开始实施,确定的具体检测如下:

规定中的序号

药  物

标志残留物

动物品种

靶组织

限量µg/kg

2.1.3

氟苯咪唑

氟苯咪唑

禽类、猪

肌肉

皮和脂肪

50

50

400

300

 

氟苯咪唑

氟苯咪唑

禽类

400

2.4.4

拉沙洛菌素

拉沙洛菌素A

禽类

肌肉

皮和脂肪

20

100

100

50

2.4.5

拉沙洛菌素

拉沙洛菌素A

禽类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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