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耳闻,作为农业强国的加拿大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有着非常健全的体系,这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能够保证加拿大从食品供应、零售,最终到消费者这整个过程中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前不久,我们应加拿大农业部邀请,前往加拿大就其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主题采访。
食品安全对于各国来说都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话题,各国都有各自的一套制度。当然,如何使该制度行之有效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了。目前,各国普遍认识到,食品在由农副产品生产到最终用于消费的过程是一个有机的、连续的过程。因此,对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管理也应该是不能割裂的前程性管理。不过,如何提高这一管理的高效率,各国有各国的高招,而加拿大主要是采取由农业部门负责的模式。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来分属农业和农业食品部、渔业和海洋部、卫生部和工业部等多个部门,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难免会有效率低下、各方掣肘等问题。因此,加拿大议会于1997年3月通过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法》,由此决定在农业部下面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等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所以,我们此行由加拿大农业部邀请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在加拿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立法。主要立法文件有加拿大卫生署颁布的联邦食品药品法律法规(FDA),而各省在FDA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各省的法律文件。FDA主要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规定其健康和安全的最低标准,以及预防欺诈行为的条例,范围涵盖食品标签、认证标准、成分、包装到广告等方方面面,并规定了药物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以及在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的重金属的最大允许含量。
对于食品安全和召回制度,主要依据的是《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法》和《食品药品法案》。尤其是后者,对不许任何人销售、赠送的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在它的第五条中规定,如果食品中含有某种过敏源也应如实在食品标签上标注出来;第七条则规定了食品加工生产的具体操作程序;另外,对进口商也规定,不论是从哪里进口的食品,都要符合加拿大的有关规定。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下设18个地区行动机构、14个实验室。为了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该署于1999年成立了食品召回办公室。
食品召回分为5个步骤:
第一步,进行调查。食品安全调查员会拜访购买了问题食品的消费者,获取所有相关信息,并收集留存的食品样品和原始包装,以确认生产厂家和食品生产批号。食品安全调查员还要到零售店收集更多的问题食品样品,包括同一批号和不同批号的。这些样品会被送到CFIA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同时联系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调查。
第二步,作出决定。对厂家进行实地调查的结果连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一同送交CFIA的技术专家,由专家一起对该食品问题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认对这起事故应该启动哪类召回程序。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分成3类:第一是会对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为一类召回。如果此类产品已经销售出去,那么就要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尽快通告消费者;第二类可能会有短期的副作用,但对人体没有长期危害,所以不用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方式;第三类是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负面作用,只是产品在标签方面有不合规定之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实施召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被要求发布召回通告,并立即联系销售商从货架上取下该产品。食品召回和紧急反应负责人同厂家一起起草新闻稿。考虑到法语居民的利益,CFIA必须把该新闻稿翻译成法文,然后将英法两种版本的召回通知同时刊登在加拿大的全国性媒体以及自己的网站上。另外,已免费订阅食品召回信息的个人或公司还会同时得到邮件通知。
第四步,进行核实。生产厂家需要向CFIA确认召回已顺利完成,同时确认被召回的产品将不再进入市场。厂家会给CFIA提供一份完整的经销商的名单,CFIA则随机抽取一些经销商并由各地联络官员进行联系,对召回进行核实,并且确认被召回的商品是否已经下架。
第五步,后续处理。CFIA最后还要确认出问题的厂家已经按照有关规章进行了整改。CFIA还有可能继续进行调查,看该厂家其他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如果其他产品也使用了出问题的原料,那么将对原料供货厂家进行追查。2001年,有消费者反映说吃了某品牌的巧克力后过敏。经过调查发现,过敏源是该巧克力中加入的一种牛奶,并查明共有40个厂家使用了这种牛奶,于是,CFIA最后将这40个厂家的产品全部召回。
据CFIA召回问题专家弗雷德·贾米森介绍,CFIA之所以能迅速、有效地处理食品紧急事件,不仅有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而且还有预防性措施。他说:“食品召回主要是指事发后的处理,但大量工作我们是事前就要做的。比如教育公众一些应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让人们掌握有关食品卫生风险的信息,保证消费者不被错误的商品信息误导。”
其实,光看这套程序,似乎也没多少独到之处。而真正起作用的应该是在这套制度下各环节的尽职尽责和高效率。贾米森对我们说:“要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就应该从产到销一条龙,保证每个环节都能对发生的事情进行有效处理。”
由于国内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屡屡出现,我们也想看看加拿大在这方面有些什么样的“大案”、“要案”,但结果令我们有点失望——制度的完善、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使加拿大在这方面根本就没什么“壮举”。贾米森说,加拿大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规定,对肇事者最高将处以5万加元的处罚和6个月监禁。“但直到目前,这一处罚还没出现过。”他说。
实际上,在加拿大,恶意给鸭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苏丹红以生产红心鸭蛋的事情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而食品安全管理更多的是需要应对诸如疯牛病、转基因食品这类新出现的疫病和技术所带来的问题。
比如转基因食品,加拿大将其归入新型食品之列进行管理。该种类的商品在进入市场前,要经过加拿大卫生部批准。而任何生产销售转基因食品的公司,要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给出相关产品的全套数据、信息。加拿大从1994年开始执行新型食品管理体制,迄今共有95种新型食品获准上市,其中75种为转基因食品,主要是玉米和双低油菜籽、大豆。
据加卫生部化学安全局的梅莎女士介绍:“加拿大之所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管理,主要并不是说它会有食用风险,而是因为这种产品太新了,不知道它的营养成分有何变化,但迄今为止还未发现这方面的变化。”加拿大对于转基因食品相对较为宽容,不像欧洲那么谨慎。加拿大专家认为,转基因食品在欧洲遭到抵制的主要是政治原因。由于媒体、民众的反对,导致欧洲对转基因食品比较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