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发布通报,规定关于食品标签条款11.2.10.(a)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No. 157 (B.E. 2537 (1994))应当撤销并且由本规定取代: “(a) 应当必须告知的内容: - 由于母乳的全营养成份,最好的婴儿食品是母乳; - 适合于婴儿的添加配料的脱脂牛乳应当由医师、护士或营养学专家推荐;以及 - 配制非合成的成份将伤害婴儿”。 这三项条款应当按照规定以垂直的顺序在同一框架中显示,文字颜色与背景形成对比,而且第一项内容应当明显清晰,并且以粗体字书写。 注册该食品类型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在本通告生效日期一百八十天(180)内提交其修正版,而且现用标签有效期不超过一(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