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国
法国的食品安全系统由法国农业部来负责,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食品的安全,除了在中央设立主要的机构之外,在各省市设立分级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保证动物的健康。第二个方面是对生产进行监控,包括从最初的生产到最后的食品销售。第三个职能主要是对养殖户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控,以保证食品监控的标准得以实施。 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不仅食品总局对农副产品的种养、加工和食品的流通环节进行着严密的监管,而且每一个从事与食品行业有关的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也各司其职,以保证从各自环节出去的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断调整和更新相应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以追上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新发现以及技术新发展,三方合力构建了严密的追溯体系和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
德 国
食品卫生和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韩 国
韩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是以保护消费者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的发展格局。从监管对象看,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明显严于本国。从监管措施看,对进口产品以强制性检验检疫和市场检查为重点,对国内产品则以技术服务和认证为重点。
在管理体制方面,韩国成立了由国务总理主持的食品安全协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部门间的组织协调、食品卫生事故的组织处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农林部、海洋渔业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厅三家。
具体分工:农林部负责农产品(即种植业产品)生产、储藏和批发市场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畜产品从“牧场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农畜产品的品质认证、地理标识管理、原产地管理和GMO标识管理以及进口农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病虫害检疫和畜产品(包括加工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在韩国农林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全国实施的是垂直管理。农林部内设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局、畜产品质量管理局和粮食管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对策的拟定、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海洋渔业部负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病虫害检疫工作。卫生部的食品药品安全厅负责农产品加工品(经加工已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产品)和流通领域农产品的安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而且各部门有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清晰的管理体系。
韩国社会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厅,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将重点由管理和处罚转为宣传食品安全意识,预防和杜绝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
通过整合统一监管力量。为了整合韩国国内的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独立的政府机构对韩国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进行监管,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于1998年2月正式成立。
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监控,食品药品安全厅在首尔、釜山、光州、大田、大邱和京仁这6个重要城市设立地方管理机构处理有关事务,还下设独立的“国立毒性研究所”,进行鉴定和研究工作,成立时有776名职员。
此后,食品药品安全厅经过多次调整和扩大,职员数量增加了近80%。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厅下属9个部门,分别负责信息化技术支持、综合咨询、新材料食品、临床管理、韩药(中药)管理、化妆品鉴定、生物医学管理、韩药(中药)鉴定和医疗器械质量。
食品药品安全厅成立后,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从以往的政府监督和被动处理食品和药品安全事故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依靠发达的通信和网络技术,实现全民参与监管和主动预防潜在的有害因素的模式,并不断提出新的目标。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厅确立了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建立放心体验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全社会建立食品安全伙伴关系、将食品安全管理由以生产者为中心转换为以消费者为中心、发展生物医学、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国际化这六大工作目标。其中,重视消费者、变被动的监管为主动的预防、与全社会建立食品安全共识、发动全社会认识食品和药品安全重要性、共同参与管理被认为是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的最成功之作。
新西兰
新西兰良好的食品卫生状况是建立在一系列法规条例之上的。新西兰的食品安全法规不仅简洁明确,而且最关键的是,执行过程非常严格、透明,极少发生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情况。 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是监管食品卫生和质量的最高政府管理机关,改制成立于2002年7月,其职能是确保新西兰有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此前,新西兰也曾出现过管理部门职能重合、管理标准执行不统一的情况,造成管理部门、生产商和销售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和矛盾。食品安全局的成立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达到了有法可依、执法严明的目的。 |
加拿大
采取联邦制,实行联邦、省和市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实施法规和标准,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机构提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本地销售的小食品企业的产品检验。市政当局则负责向经营食品成品的饭店提供公共健康标准,并进行监督。
1997年,加拿大整合了国内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把农业与农业食品部、渔业与海洋部、卫生部、工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职能整合在了一起,成立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主要负责加拿大食品、动物、植物的监管和检验。食品检验署的职权范围非常广,从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到外来昆虫和病害的控制,从假冒标签的管理到食品的召回,从种子、植物、饲料、肥料的实验室检验到环境评价等,都是加拿大政府负责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内容。自1997年成立以来,在保护加拿大动植物健康、食品安全,促进加拿大农林产品及食品的出口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标准,并对食品监督局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加拿大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被认为是世界一流的,已经引起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注意,并已有多个国家先后到加拿大对此进行考察学习,一些国家已开始效仿采用。
马来西亚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某个企业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某个组织的责任,而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需要致力解决的间题。
2001年,马来西亚健康部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营养委员会(the National Food Safety and Nutrition Council,NFSNC),由健康部部长主持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为了与其他国内政策(如健康、经济和商贸出版物)彼此吻合,NFSNC需要经过多方磋商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计划。相关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代表以及其他机构参与的多方磋商,构建了一种以精准合作、明晰职责、鼓励企业作出承诺、消费者广泛参与为基础,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策略,为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开辟了更广泛的途径。
由于马来西亚食品安全的政策贯穿于食物链条的始终,包括食品安全基础、食品安全立法、质量监督和强制服务、实验室建设、信息与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科技信息的采集和分析、产品追溯、危机管理、保障系统管理、食品安全教育、进出口安全、新食品及其工艺、广泛参与国际事务等,这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科研团体等的全方位紧密合作。
2002年,该国健康部制定了食品安全条例(National Food Safety Policy),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措施,加强参与者的合作,保障公众健康,并于同年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行动计划(National Plan of Action on Food Safety),明确划定了每位参与者的角色和需采取的行动。这是有关政府机关和非政府组织(NGOs)商议一致的结果,它的成功落实依赖于有关政府机关和参与者的支持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