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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管理模式

   日期:2008-06-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5    

    日本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采取分开管理的模式。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

    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5%,其他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

    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VDC、PET、PMMA、PC、PVOH等。

    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采用的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例如,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JHOSPA)制定了各类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各类物质的规格要求;日本卫生PVC协会(JHPA)制定了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了不适合印刷食品包装材料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

    韩国政府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和评价由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厅承担。根据韩国食品卫生法,食品药品管理厅负责制定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标准、法规等各项管理规定。韩国食品法典第六部分则集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各项标准,其中包括各类禁止在加工中使用的物质(包括2004年发布的禁止使用DEHA的规定)、各类具体物质的标准要求、相应的检验方法等。对于需要修订或更新的内容,政府通过颁布公告的形式定时增补法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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