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于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6.86%。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于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6.86%。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