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反倾销期中复审事实披露。
由于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采用印度作为第三国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中国产品正常价值被确定为6.85美元/公斤,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16.36%,其他企业倾销幅度为140.20%。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各利益攸关方可于11月3日前向反倾销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由于法定调查时间有限,反倾销局将不再考虑任何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