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据外电报道:马来西亚卫生部昨日(12日)提呈2010年食品检验员修正法案一读,以通过成立马来西亚食品检验员理事会,严厉监管食品检验员的执业素质,并对违例者采取行动,包括暂时终止食品检验员的从业资格证。
这项法案由卫生部副部长罗斯娜提呈。法案阐明,该理事会的角色是包括拟制行为守则,鉴定会员费用,鉴定会员的资格,与大马食品科技机构举行考试来审核食品检验员的资格以及制定指南作为鉴定食品检验员评估标准。
法案说明,理事会主席及副主席一职需分别由卫生部总监及卫生部食品品质与安全组高级主任出任,其他成员包括2名由卫生部委任的私人界食品检验员,惟其中一人必须是马来西亚食品科技机构代表;2名由马来西亚食品科技机构推荐的食品检验员;2名在高等教育机构受薪的食品科学家以及3名与食品相关领域的代表,而主席必须委任一名来自卫生部官员出任理事会的秘书,所有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不超过3年,同时享有津贴。
此外,卫生部食品品质与安全组高级主任也是注册官的角色,负责审核会员的申请,所有会员证的更新必须在截止日期前30天提呈。
法案说明,食品检验员必须向马来西亚食品分析员提呈申请,而食品检验员的资格包括,只有在获得理事会批准的大专修读食品科学、食品科技取得学士学位;若拥有食品科学或食品科技学士学位,则得在食品分析领域拥有2年的工作经验;若持有科学学士学位,则得在食品分析领域拥有4年的工作经验以及申请者需在18岁以上。
至于在没有执业证下执业的食品检验员,初犯者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被罚款最高不超过4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与此同时,聘请上述食品检验员的雇主或合伙人同样面对刑罚,包括初犯者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第二次犯错者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除非该名雇主或合伙人能够证明他在不知情下聘请该名员工或合伙。
根据法案,只有向理事会注册的食品检验员有权利发表食品分析报告,如分析公众食用的食品内容,违例者可面对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说,理事会若发现注册的会员不符合资格可受到对付,例如:若注册的会员学位遭大学或相关团体撤销、遭法庭判罪需监禁、没有履行专业职责、抵触理事会制定的指南,在这种情况下,理事会需成立纪律委员会来召开听证会处理纪律课题,并理事会有权利暂时吊销该名会员的执业。
在这项法案下,任何被指示吊销食品分析员资格的人士需在接获通知书的14天内交出其会员注册证以及常年执业准证予注册官,否则将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理事会若证明一名食品分析员已经失去履行执业的能力,如出现精神或身体上状况,可透过成立一个“医药重新检讨委员会”来审检会员的情况,若确有此事则可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案也说明,若任何会员不满理事会的决定,可在接获通知的21天内向卫生部长提出书面上诉,副本则呈交予理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