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北京  机械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商检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六十三条

   日期:2007-01-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02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释义】  本条是对本条例施行时间及效力的规定。

  一、本条例的实施日期。行政法规的实施日期即行政法规的生效日期,也是一部行政法规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本条例于2005年8月31日由国务院447号令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的效力。本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实施条例,是为细化和准确执行法律而规定的。本条例的效力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本条例不具有溯及力,即本条例对其施行前所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本条例实施后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本条例。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