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和《关于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6号)和市食品安全办的工作部署,严防“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和不合格塑料一次性餐具流入本市餐饮服务环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查进货渠道
重点检查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一次性筷子和塑料一次性餐具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二、采样检验
由市卫生监督所抽样20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城八区和昌平区、顺义区卫生局要安排对一次性筷子和塑料一次性餐具进行抽样检测。
参加抽样检测的区县抽检一次性筷子10件样品,每件样品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二氧化硫浸出量,检测依据为一次性筷子第1部分木筷(GB19790.1-2005)和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GB19790.2-2005)。
参加抽样检测的区县抽检塑料一次性餐具5件样品,每件样品不少于6个餐盒,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蒸发残渣、脱色实验、重金属、高锰酸钾消耗量,检测依据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
样品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微生物样品应遵循无菌采样原则,理化检测样品应同时保存复核备检样品,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注明样品供应或生产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此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
在执法检查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或者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的一次性筷子、塑料一次性餐具存在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和不合格塑料一次性餐具来源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食品安全办。
四、信息上报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0年4月1日下午16时前报送塑料一次性餐具集中治理工作总结和检测结果(书面和电子版),2010年4月26日上午10时前报送“地沟油”、一次性筷子的集中治理工作总结和检测结果(书面和电子版)。
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于次日下午16时前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集中治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出动人次、车次、监督户次、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一次性筷子或塑料一次性餐具单位户数、发现采购使用“地沟油”、一次性筷子和塑料一次性餐具检测不合格单位户数、具体处罚情况等内容。
检测结果应包括:采样件数、各项指标不合格件数、不合格样品供应或生产单位等内容。
联 系 人: 徐亚东 胡克强
联系电话:65010089 65863057
传 真:65007330
电子邮箱:shisuoyidui@sina.com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doc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