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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苏质技监食发〔2009〕15 号)

   日期:2010-06-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47    

  为合理配制监管资源,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现根据《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试行)》,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等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食品生产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水平,鼓励企业强化自律,在分类分级分等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实施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制,督促、指导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

  三、原则和方法

  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实施。食品按品种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企业分为A、B、C三级;监管分为红(Ⅰ)、橙(Ⅱ)、黄(Ⅲ)、蓝(Ⅳ)、绿(Ⅴ)五等。

  对于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按照从严的原则确定其监管等级。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高风险产品又生产中风险产品,按照高风险产品实施监管,如果企业生产两类产品,其中一类达到A级,另外一类是B级,按照B级进行管理。

  (一)产品分类

  1、质量安全优先。根据该类食品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来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

  2、保持相对稳定。由于一类产品本身风险变化较小,分类完成后,一般不作调整。如果该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引发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相应调整其分类。

  根据上述原则,苏州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产品分类分为3类:高风险产品、中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产品分类方法见附件1.

  (二)企业分级

  由于企业之间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不一,因而生产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质量保证能力差距较大。企业分级就是在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进行科学评估,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

  A、企业分级评价方法

  企业分级评价方法(见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核查组根据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给予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A、B、C三个级别。

  监督检查结果,为日常监管中,企业资质、食品采购进货、食品生产过程、食品检验、食品销售、人员管理、委托加工、记录及食物保存八个方面是否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时的条件。

  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是企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间接地反映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原材料采购控制能力、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等状况。

  行政处罚结果,是企业在本年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的结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级别确定。有营业执照,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按C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

  B、企业分级工作流程

  1、完善企业档案。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动态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夯实企业分级的基础。

  2、科学评估,进行分级。对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评估,主要依据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企业诚信记录进行评估,其评估主要要素包括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抽样检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通过对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

  3、级别动态调整。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分级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调整一次,每年按产品分批进行核查并调整。如夏季是纯净水产品的生产销售高峰期,结合加强对纯净水产品的质量监管,对纯净水生产企业予以核查调整。级别经调整后,监管等级也应做相应调整。为方便统计,对企业监管等级的统计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1日。

  (三)监管分等

  根据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监管。将监管等级由高到低(从重点到一般),分为红色(Ⅰ)、橙色(Ⅱ)、黄色(Ⅲ)、蓝色(Ⅳ)、绿色(Ⅴ)五等。

  分等监管最低监督检查频次为:

  绿色(Ⅴ):低风险的A级企业。监督检查1次/年。

  蓝色(Ⅳ):中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B级企业。监督检查1次/年。

  黄色(Ⅲ):高风险的A级企业、中风险B级企业及低风险的C级企业。监督检查2次/年。

  橙色(Ⅱ):高风险的B级企业、中风险C级企业。监督检查2次/年。

  红色(Ⅰ):高风险的C级企业。监督检查3次/年。

  监管分等及现场监督检查最低频次详见附件3.

  对产品覆盖面大、销售渠道广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增加一次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四、进度安排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分组织落实、措施保障、综合评估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完成。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由市局食品处牵头,负责企业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动态管理工作,和上、下级相关部门联系,根据省局精神及时调整相应的措施。市局办公室、市质检所、稽查支队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能配合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方案。

  2、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如:媒体开辟专栏,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社区、学校,每月定期义务咨询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组织对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全市食品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对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重点加强产品卫生规范、管理制度、企业台账、分类分级监管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增强食品生产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对食品监管人员,重点加强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监管要求、现场监督检查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3、推行质量“二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负责人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引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企业原材料采购、产品检验、产品合格出厂通知单等相关台帐资料由质监局统一印制后,免费发给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4、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食品监管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食发〔2009〕3号)和巡查计划,合理安排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时间,严格按照确定的企业巡查频次对相关企业实施巡查,并按“两查捆绑”的模式实施产品抽样检测。

  巡查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执行,以企业监管等级确定巡查的最低频次。巡查情况记录应由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及时归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企业备查,一份自留。要求企业整改的,应发整改通知,由巡查人员负责回访落实。

  巡查相关记录要及时汇总录入《苏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软件系统》。

  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更(新增、关闭、停产、更名等),必须及时更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台帐和档案。

  5、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监管能力。

  在分类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加强和条线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并汇总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打假、许可证年度报告、专项整治等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对监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查找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监管经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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