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自3月10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监管职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见http://www.cnfood.net/news/quanwei/2009/06/139025.html)实施前,对我省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作如下安排: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可延长至国务院《条例》实施时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涉及到新发证和许可证变更事项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临时审核通知书。国务院《条例》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严格监管。据此,从公告之日起,我局受理大厅受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