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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闽检动〔2006〕97号)

   日期:2010-07-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65    

  一、总则

  (一)目的

  1.预防辖区口岸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2.在辖区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植物疫情时,防止通过进出境检疫物传出、传入。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2.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3.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上简称福建局)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福建局和事发地分支机构指挥中心组成,在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1.指挥中心及办公室。福建局成立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福建局指挥中心),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副总指挥,法综处、卫监处、食品处、动植处、财务处、技术中心、保健中心、服务中心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为成员。福建局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植处。

  2.现场指挥中心。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的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福建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方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指挥中心的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福建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福建局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事宜,指导组建分支机构指挥中心;收集、整理辖区有关产品境内外疫情动态及相关信息,向福建局指挥中心报告辖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工作情况;根据福建局指挥中心的决策组织实施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协调本辖区应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相关物品的调剂、配备及使用;组织培训本辖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专业技术力量。

  3.现场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上级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随时向福建局指挥中心汇报有关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应急技术小组

  福建局建立植检专业技术小组,为本辖区进出境植物检疫、疫情监测与调查、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植检专业技术小组成员如下:黄可辉、李今中、郭琼霞、翁瑞泉、陈艳、周卫川、王念武、陈金辉、张晓燕、江信健、李德福、林峰、许以龙、宋菁、阮祥胜、徐清元、叶健雄、庄剑波、陈劲松、刘顺国、蔡武煌、余建明、王建军、江昌木、余兴江、汤秀美、林其铭、张东斌。

  其具体职责:

  1.开展检疫鉴定工作,根据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指导开展相关疫情监测与调查,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与建议;

  2. 根据进出境植物疫情具体情况,研究防控措施与计划,并组织、指导具体工作的实施;

  3. 组织、负责对相关专业及一线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4. 完成福建局指挥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报告、确认与通报

  (一) 信息报告

  福建局由动植处植检科负责人担任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并按照规定在发现疫情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报国家质检总局。在疫情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植物疫情时,按照规定时限向总局报告,经核实为重大植物疫情的,在规定的1小时内填报《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在重大植物疫情严重流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参与或者协调本地区的防治工作,每日上报当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负责疫情上报的专业人员作为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重大植物疫情信息。信息中对辖区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应当在1小时内填写上报《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在疫情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植物疫情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福建局报告。经核实为重大植物疫情,按照福建局指挥中心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的防治工作,并每日上报当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疫情信息的发布按照总局的规定统一管理。

  (二)疫情确认与通报

  各分支机构首次截获或监测的疫情,以及重大的疫情,须送省局技术中心鉴定,必要时由省局技术中心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由指定的专家进行复核鉴定或检测。

  疫情通报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确认的依据与程序发布。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方案启动、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一)方案启动

  福建局指挥中心根据重大植物疫情预警类别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启动本辖区内或下属分支机构辖区范围内的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措施。

  (二)处置实施

  1. 一类(A类)疫情预警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1)在入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疫情监测。

  (2)按照总局规定停止办理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初审。

  (3)按照总局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植物及其产品。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检手续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已办理报检手续,尚未放行的,应加强对相关有害生物的检测和防疫工作,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

  (4)禁止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过境。对已入境的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派检验检疫人员严格监管到出境口岸。运输途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立即采取除害处理或销毁措施。

  (5)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加强对旅客携带物品和邮寄物品的查验,加大对来自疫区的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抽查比例,一经发现来自疫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6)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对途经或停留辖区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种养的植物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各分支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的相关部位进行防疫消毒。

  (7)加强与海关、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植物或植物产品等违法活动,监督对截获来自疫区的非法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

  2. 二类(B类)疫情预警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1)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办理来自疫区和受疫情威胁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手续。

  (2)按照规定对在疫区生产的出口植物、植物产品,已办理通关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立即召回。

  (3)加强与当地农业、林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了解疫区划分、疫情控制措施及结果、检测结果等情况,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加强对非疫区出口种植场、果园、包装厂的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重点加强备案基地的疫情调查与监管,加强出口前的检查,保证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5)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上报辖区重大植物疫情检验检疫应对措施实施情况,福建局指挥中心及时汇总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3. 三类(C类)疫情预警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1)在进境植物检疫过程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应采取如下紧急控制措施:

  ①暂停办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手续,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暂停运输。

  ②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施,无关人员和运输工具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严禁出入控制场所。对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运输工具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严格消毒。

  ③对控制场所内相关的植物及其产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④对控制场所内所有可能感染的运载工具、用具、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2)在实施出境植物检疫或实施有害生物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应采取如下紧急控制措施:

  ①根据有害生物特性,确定控制场所区域范围,对控制场所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出口植物种植场所、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及储存场所进行疫情监测。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有重大植物疫情的寄主及其产品出境,对发现疫情的种植、生产、加工及储存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场所,在应急处置方案终止前,暂停其生产或加工的植物及其产品出口。

  ②当疫情可能扩散时,应及时向福建局指挥中心报告,必要时经福建局指挥中心认可向当地农林主管部门通报,并配合农林部门对控制区域实施控制措施。

  (3)在有关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通报从辖区出口的植物及其产品中检出重大植物检疫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根据总局预警通报要求,开展对出口植物的种植地、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等进行重大植物疫情的溯源调查。

  ②经调查核实,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按照上述“在实施出境植物检疫或实施有害生物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行动终止

  根据下列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或福建局指挥中心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终止方案的实施。

  1. 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国际相关组织宣布解除重大植物疫情并经我国确认。

  2. 对境内重大植物疫情,根据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疫情解除通报。

  3. 对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确认疫情已消除时。

  4. 有关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通报从我国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品中检出重大疫情后,经跟踪调查和疫情监测未发现重大疫情,或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确认疫情已消除时。

  (四)安全防护

  采取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离开疫区前必须时要进行彻底的消毒。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方案实施期间,福建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保证协调一致,责任确定到人。信息联络人为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负责人。

  (二)物资保障

  福建局建立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消毒药剂、农药、熏蒸药剂及器械、检测试剂等物品。

  (三)经费保障

  福建局根据总局的安排,为重大植物疫情的防范、监测、处置等提供专项资金,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技术保障

  福建局技术中心作为技术保障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完善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实验室,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的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工作或委托检测。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水平,满足辖区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鉴定的需要。

  福建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在应急处置方案启动时,抽调技术小组的成员,参与应急方案启动的指导与防控工作。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重大植物疫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疫意识。

  福建局根据需要,选送或针对性举办各种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及除害处理技术培训,提高重大植物有害生物检验检疫技术和应急水平。按照方案组织实战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九、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提供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福建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方案管理与更新

  各分支机构应及时总结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福建局将根据总局预案的要求和合理建议,及时修改和更新。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福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方案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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