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此函要求,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硫磺的规定。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淀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附件: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此函要求,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硫磺的规定。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淀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附件: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