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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云质监食函〔2010〕112号)

   日期:2010-08-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4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此函要求,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硫磺的规定。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淀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附件: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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