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组织)处:
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执行《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单位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实施。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定》过程中,注意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北京市人事局反馈。
我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与《规定》不符之处,均以《规定》为准。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